酒駕傷人保險賠還是不賠? |
編輯:東莞二舅代駕服務有限公司 時間:2013/04/02 字號:大 中 小 |
摘要:酒駕傷人保險賠還是不賠? |
最高人民法院3月21日在官網發布《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(征求意見稿)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,對于醉駕、毒駕傷人的情況,保險公司要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。賠或不賠,你又如何看待? 贊成:賠償保障被害人利益 網友“吃醬肉的老貓”:保險公司承擔合理的賠償是必須的!萬一酒駕者經濟情況不好,無力賠償那傷者豈不是更處于水深火熱之中! 網友“雁過無聲5”:這條法律還有另一層意思,如果有人被酒駕者傷害了,而酒駕者沒有經濟賠償或者是承擔受害人治療傷病的能力,這時候,這條法律就真正體現了它的意義,并且能有效緩解肇事逃逸。 反對:縱容酒駕 網友“陸上瘋子X6”:個人認為對于醉駕、毒駕就不應該賠償,漠視他人生命,不尊重自己生命,這樣的人不單要給予最高刑事處罰,還要讓他在經濟上得到深刻的教訓。 網友“南宮玉茗”:保險公司賠?那犯罪司機在醉駕傷人前去過的酒樓、喝過的酒的生產廠家是不是也要來理賠?司機投保、選擇喝酒并造成事故是其自己主導意愿。遏制酒駕要選擇合理的處罰方式。 建議:賠罰分開看待 網友“無道禪”:法治和經濟分開也未必不可。該法辦的法辦,該賠償的賠償。 網友“窈曄”:有利有弊,我覺得加重醉駕的刑責為上策。 汽車“微”時代,期待你的關注,歡迎來@江門觀察車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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